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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是个武断的结论,但这个结论有事实为证,之所有事实,是因为有个前提存在,这个前提就是制造贪腐的温床未被破坏,这个温床不是别的,就是制度,仅此而已。
 
先说事实,历史上大力整治吏治、严惩贪腐的帝王有不少,最惨烈的莫过明太祖朱元璋,老朱惩治贪腐有特点,一是贪污额不大(似乎是贪60两银子就够杀头的),二是不避亲疏功劳,三是惩治手段非常惨烈。就说这第三点,老朱真是剥了几个又亲又功的高官的皮做成鼓,而且就放在各部的办公衙门门口,让每一个每一天来上班的官员都能看到——这就是贪腐的结果。这不能说不够惨烈吧。然而,这么惨烈的惩治,依然效果不大,贪腐大案要案层出不穷,这个事实,老朱至死都困惑而无解。只有不停地杀杀杀……
 
老朱困惑不解的事,今人吴晗倒是给他找到了个答案,吴昑的答案很简单——这就是制度设计出现了问题。联系当时香港也是贪腐漫天以激生廉政公署并较成功遏制了贪腐的事实,我们有理由相信吴昑给出的答案是正确的。而前不久依十八届四中全会又重新成立的新反贪总局也强调旧反贪总局在制度设计上有不合理的成份。
 
其实这个结论不过是老生常谈,当今地球上贪腐远远少于中国的国家也有不少,这时就应大力弘扬“拿来主义”的精神,虽大的根本不变,但局部的微观设计未尝不可移植。之所以能移植的理由,是因为各国惩治贪腐的动因都是出于官员依托权力而生发的贪婪之心乃至落实在每天的工作中的事实,这个贪婪不好说是原自人性,因它的生灭兴衰与制度设计的疏密成反比。事实证明,凡是那些贪腐官员较少的国家,其制度设计也更为完密。
 
说到具体的制度设计,我是不能置一言的(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财新新世纪周刊今年7月的一个封面文章:反腐600天)。我之所以写此文,是因为看到一篇文章将遏制贪腐归结到“两个途径”,我有不同的看法而已。
 
这文章说:“遏制腐败,途径不是没有,其一是釜底抽薪,大幅度地削减政府的权力,手里没有了权,自然没有人向你行贿。其二,是开启体制外的监督,开放媒体的监督。但是,这两个途径,都需要政治体制的改革,没有这样的改革,我们对腐败,其实什么招儿都没有。”
 
这结论虽说要体制的改革,但这里的体制改革是针对他所说的两点,即将制度改革为一要削减政府权力,二是使制度改革为更方便体制外监督。我认为这两点对惩治腐败不会有什么大效果,原因如下:
 
对于第一点,无论怎样削减政府权力,政府始终也会有权力,绝不可能出现“自然没有人向你行贿”的局面。这一点无须多辩。
 
对于第二点,“开启体制外的监督,开放媒体的监督”。我认为,一不能片面放大媒体监督的作用;二不能排出媒体出于经营的压力而变质的可能(这一点在今天已被事实证明)。即使是最理想化的媒体监督,也是有前提的,它需要要透过层层雾霾,发现蛛丝马迹,通过艰辛调查后才有可能拨云见日。就算这个过程的难度与时间可以忽略,也存在媒体无从监督的可能,这就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即官员的贪腐手法越来越高明,这在制度设计不合理、不健全的前提下是铁定可以实现的事实而不是可能。在这种情况下,所谓体制外监督、媒体监督就完全归于无效。
 
综上,把本文标题的意思说全了就是:如果不变革制度设计,那么,即使剥皮做鼓也震慑不了贪腐。
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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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江

王新江

182篇文章 5年前更新

  一个空皮囊包裹着千重气,一个干骷髅顶戴着十分罪,为儿女使尽了拖刀计,为家私费尽了担山力。您省的也么哥?您省的也么哥?这一个长生道理何人会? ——【元】邓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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