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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引一段网上关于“民”字的注解:甲骨文(此处有误,实应为金文)“民”是一把锥子剌进了眼睛而失去了瞳子的形象,在我国奴隶制社会里,奴隶主用残酷的手段把奴隶的一只眼剌瞎,强迫他们劳动,所以“民”的 本意是奴隶。但文字发展到小篆,已经看不到原来字意的形象了。后来从奴隶把“民”引申为被统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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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注解是不完全对的,或者说是错误的。首先“民”字无甲骨文。有些人表示很奇怪,其实这很容易理解。甲骨文主要用于占卜,而这事一般属于皇家氏族,而真正的“民”是没心情没精力占卜的。

而在最新的甲骨文词典中有此字,这个“民”的甲骨文是由金文反推的。

现在再看上述注解,按现在的思维感觉是“正确”的,其实退回到当时的情景则完全不是那么回事。这就不得不说这个注解是谁注解的了。

把“民”字认为是一个左眼被刺瞎的形象,属于郭沫若的解释(或臆测),他认为周人把俘虏的商人刺瞎一只左眼来作奴隶。

事实上郭沫若的这个说法不足信,也很扯,他纯属政治文人,且没有原则,反复无常。中国是否有所谓“奴隶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学术界争议很厉害的事情,所谓“奴隶社会”,主要就是郭沫若的观点;钱穆始终主张中国是”四民“社会(即传统中国社会的主体是由士、农、工、商四大社会集团构成的。此论出自管仲)。

“民”字有金文,无甲骨文。《说文》讲明了”民“字的古意是“众萌”,实质就是指刚刚发芽的小草(金文的图形”眼“也可看做小草叶子,而那所谓锥子则似破土而出的叶柄。“草民”一词更为形象直白。二字连用未考始于何时,《联绵字典》应该能够查到。),引申之后就是“人多而无识”,古代指的是一群没读书或者读书不多的儿童,后来是指文化不高的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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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江

王新江

182篇文章 5年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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